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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省装配式建筑政策

发表日期:2020-07-15

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


2020年3月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通知强调:

1.2020年主要目标为全省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达到35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抓好贯彻落实。抓好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实现设区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全覆盖。服务雄安新区开展“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张家口市、崇礼冬奥场馆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指导。

3.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完善节能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城镇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

4.启动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发展目标,支持政策和保证措施,指导各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培育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高基地覆盖率和发展质量。

5.选择2-3个市作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市,创新组织模式、完善产业链条、推动项目建设,推动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石家庄市 | 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3%不计入容积率

2020年2月2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石住建办【2020】8号,《通知》中明确"符合国家或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给予地上建筑面积3%不计入容积率的奖励政策,且该部分奖励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建配套费用。"


石家庄市 | 市区新建建筑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2020年2月2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石住建办【2020】8号,《通知》中做出了一下明确规定:

2020年各市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20%以上;

2020年起,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县(市、区)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石家庄市 | 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不低于100万平方米

2020年3月1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对超低能耗建筑作出了如下重要的规定:

1.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

2.新培育1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力争再建设一条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

3.积极抓好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绿色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等10项新技术等示范建设;

4.重点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及基地建设等示范性项目奖励。


衡水市 | 商品住宅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最高3%不计入容积率


2020年3月10日,衡水市城乡建设局、衡水市行政审批局、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内容强调:

1.商品住宅项目落实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的奖励政策。装配式建筑要求和设计标准将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

2.2020年主城区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均要达到25%以上,其他县(市)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均要达到20%以上;

3.大力培育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桃城区、冀州区、饶阳县等作为试点区域,加快推进构建部品生产企业的基地建设,分别建设完成一个年生产力至少五万立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

4.装配式建筑采用项目配建方式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学校、医院、体育馆等新建公共建筑使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配建面积比例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5.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配建面积比例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邢台市 | 装配式商品房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优先办预售许可

2020年2月26日,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内容强调:

1.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建筑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2.按照20%以上比例进行调配某单项建设项目进行集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但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设项目应较其它项目先行开工建设;

3.满足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比20%以上比例基础上进行统筹调配集中配建,但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设项目应较其它项目先开工建设;

4.全市范围内2020年度办理施工许可新开工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0%以上。

5.各地要把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加大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落实力度。